想注销,办理完税务清算也会被稽查!

发布时间:

2025-01-17

作者:

国迅财务

来源:

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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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不下去了,想注销?有了清税证明就万事大吉了?税务局:照样会作废!

01

 
 

企业注销不是终点!

清税证明被作废+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一、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李某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

李某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

 

你们均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已注销)注销前的股东。***贸易有限公司原取得的《清税证明》(***税一税企清〔2020〕32667号)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成你们重新办理***贸易有限公司解散的税收清算。

 

我局从2024年3月4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 〔2024〕1号)》送达你们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1号)公告送达。

 

请你们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1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2日

 

二、已注销企业被税务局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国迅提醒:

 

清税证明、工商注销并不是企业的终点,凡是企业有异常纳税情况的,即使注销后也会被税务局稽查!如何避免企业注销风险,国迅今天就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02

公司注销前,这5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要想不被查,先得会自查,税务注销前,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

 

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了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进项的处理分下列两种情况: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了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噢!

 

四、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借给个人股东: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借给企业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

 

五、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购销、租赁、注资、营业账簿等都涉及印花税。

 

而这平时不起眼的小税种在注销的时候通常会被税务局翻个底朝天。

 

避免风险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先自查!

 

03

公司注销,

账上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

要交税吗?

 
 

一、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举个例子:

 

东红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500万元的实收资本。问:自然人股东在分回500万元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500万元的分回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还的款项若是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情况一:

 

A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近期准备注销清算,但账面上存在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缴纳。并且公司在注销清算时,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份额来计算分红的个税,A公司的股东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200万元。

 

情况二:

 

B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近期准备注销清算,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税后经营所得,在进行股利分配或者公司注销时都无需再交纳税款了。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ND

 

 

编辑设计:国迅财务

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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