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及标准一次性告诉你。
发布时间:
2025-03-17
作者:
国迅财务
来源:
税海星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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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整理一份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分享给大家,方便大家在年终结算时提前做好应对方案,例如不征税收入是否资料齐全、外飘的未入账费用还有多少、超过标准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到明年入账等等。


一、收入类常见调整(6项)
1、视同销售收入调整
主要包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用于对外投资项目、提供劳务,以上业务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结转相应成本。这里需要视同销售调整的项目包括货物、自产、劳务等。
常见业务类型: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或者送客户、自有资产用于投资等。
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整
主要包含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收入。
常见业务类型:房屋租金收入、借款利息收入、广告制作收入、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收入、政府奖励收入等。
3、投资收益
这里主要是指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税法要求权益法核算的长投产生的投资收益(收入和损失)不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业务类型:长期股权投资按月度、季度或者年度计提的投资收益。
4、不征税收入
这里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奖励,虽然会计上计入了当期损益,但是这些资金属于政府对财政收入的二次分配,因此税法规定这些收益可以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业务类型:财政性资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5、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要在年度终了时以公允价值进行一次重新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因为这些损益并未实际产生,因此税法不允许当期扣除。
常见业务类型:企业持有的股票或债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6、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折扣、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销售折让准予从总的应收价款中扣除,但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在汇算清缴时应作为当期的收入。
常见业务类型:销售后提前付款给与2%价格优惠要按照全额确认收入。


二、扣除类常见调整(12项)
1、视同销售成本
对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成本,例如某空调企业赞助商业创新大赛项目10台空调用于市场推广,会计处理可能计入销售费用、营业外出科目,但是税法要求按照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结转成本。有些人可能认为成本扣除了两次,不应当调整,这里其实可以理解为商品原价出售然后将钱又用于商业推广支出。
常见业务类型: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职工福利等。
2、职工薪酬
这里主要是指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要将职工薪酬拆分为工资支出、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社保支出、公积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超过部分处理 |
工资薪金 |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这里统计口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不得扣除 |
职工福利 | <工资薪金*14%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基础标准:≤工资薪金*8%优惠一:集成电路或者软件企业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优惠二:航空企业发生的培训费可作为运输成本扣除;优惠二:核电力企业操纵员培养费可按发生额扣除;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工会经费 | <工资薪金*2% | 不得扣除 |
社保及公积金 | 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地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 | 不得扣除 |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 ≤工资薪金*5% | 不得扣除 |
3、业务招待费支出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的收入按照调整后的收入计算)。
常见业务类型:买礼物送客户、商业宴请等。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主营业务 | 扣除标准 | 超过部分处理 |
一般企业 | <当年调整后收入*15%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 <当年调整后收入*30%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烟草企业 | 不得扣除 | 不得扣除 |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医药、饮料和烟草企业的扣除政策到2025年结束,大家要注意后期政策调整。
5、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分为公益捐赠和非公益捐赠,根据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支出类型 | 扣除标准 | 超过部分处理 |
非公益捐赠 | 不得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 不得扣除 |
公益捐赠 | 会计利润*12% | 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开始计算。假设2024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24年会计利润总额是-10万,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从次年2025年开始计算,2025年、2026年、2027年。即2024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最长可以在2027年扣除。
常见业务类型:给学校捐赠书籍、通过红十字会给灾区捐款等。
6、利息支出
支出类型 | 扣除标准 | 超过部分处理 |
向金融企业借款 | 可据实扣除 | 不涉及 |
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 | 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 不得扣除 |
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 | ||
向自然人借款 | ||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 | 可据实扣除 | 不涉及 |
常见业务类型:企业向银行、股东、员工借款等
7、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允许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常见业务类型:税务部门罚款、交通罚款等
8、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不允许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常见业务类型:延迟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
9、赞助支出
如果赞助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且属于非广告性质的支出,这类赞助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赞助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性质的支出,则可以作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常见业务类型:商业行为的赞助如服装企业给电竟人员免费提供带有企业1ogo的服装,非商业行为赞助如企业赞助和自己经营无关的环保项目。
10、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这里主要是指对于分期收款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例如融资租赁业务中,会计按照分期收款折算当期收入,差额部分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税法要求将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甲公司购买中央空调设备,合同价格为1200万,分三年支付,如果不分期正常销售价格为1000万,此时会计处理上会产生200万的未确认融资收益。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折算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要进行调整。
常见业务类型:融资租赁业务。
11、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支出类型 | 扣除标准 | 超过部分处理 |
保险企业 | <当年调整后收入*18% |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电信企业 | ≤当年调整后收入*5% | 不得扣除 |
其他企业 |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 不得扣除 |
1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征税收入本来已经享受优惠政策,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产生的相关支出也不应当税前扣除。
常见业务类型:研发补贴、创新补贴等
13、跨期扣除项目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某些费用,但由于费用未实际发生(支付),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未来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常见业务类型: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


三、资产类调整事项(3项)
1、资产折旧、摊销
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采用的折旧或摊销方法可能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如会计上可能采用加速折旧或直线法,而税法可能要求直线法或特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这种差异可能导致税会差异,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折旧或摊销金额,以确保税收上的合规性。
2、资产减值准备金
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可能会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些准备在会计上作为费用处理。然而,根据税法规定,大部分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因此,涉及资产减值的准备需要进行详细调整。
3、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按照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规定,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是指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5项)
1、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主要核算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业务产生的税会差异。
常见业务类型: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申请递延纳税等。
2、政策性搬迁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常见业务类型:因修筑铁路、政府城市建设涉及的搬迁。
3、特殊行业准备金
特殊行业准备金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等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例如保险公司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该项目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与预计毛利额的调整、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调整、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等项目。
5、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例如一家合伙企业A,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B,份额占比60%,该合伙企业2022年实现经营所得1000万元。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B应纳税所得额1000*60%=600(万元)。不过大家通常的做法是,因为没有获得A企业的财务信息,B企业2022年未在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是税法要求纳税调增600万。这种情况在私募投资领域比较常见,2024年是税收稽查的重点,建议年未及时进行调整申报。
END

编辑设计:国迅财务
素材来源:税海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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