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学会计】——发出商品
发布时间:
2024-11-09
作者:
国迅财务
来源:
财会指南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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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是资产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是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是不能作为销售处理的,而是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
发出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
1、发出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照合同规定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问: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吗?
答: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发出商品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END
编辑设计:国迅财务
素材来源:财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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